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已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在电动自行车为我们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不佩戴安全头盔、无牌上路、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载物、驾乘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廊坊提醒您请自觉做到:
购买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杏彩注册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杏彩体育,不得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和取得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电线、私安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居家、宿舍、办公楼内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朋友们积极行动起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养成安全、文明、规范的出行习惯,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廊坊祝您一路平安!